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10-08 17:14 来源: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

二、县级财政购车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类型

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且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除外)。

(三)奖励标准

1.实行总量控制,共280辆。购车奖励对象以琼中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办结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

3.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

4.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1.凭申报材料自行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提交,携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单位用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证书登记复印件;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五)奖励起始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在总量控制内的新能源汽车适用本办法。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含),若奖励期间新能源汽车提前达到奖励数量,则申报时间提前结束。

2.领取购车奖励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违者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拒不退还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3.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领取一次,不可重复领取。

4.执行时间: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5.未尽事宜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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