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公文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7-06595 文       号:琼府函〔2017〕22号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02-0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主  题 词:
  • 备案登记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罗豆分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2017-02-06 00:02
  •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 【字体: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罗豆分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7〕2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罗豆分区界线的请示》(文府〔2016〕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为更好发挥红树林生态效能,解决规划重叠多年遗留问题,合理划分保护区功能分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保护区管理能力,同意将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文昌罗豆珠溪河口沿防潮堤边一直至山良村等共38.5公顷调入保护区,位于罗豆湾防潮堤外沿岸的牛坡和盐田区域内从西至东共28.5公顷调出保护区;将位于牛坡调出地块外围的16.3公顷缓冲区调为实验区。调整后核心区面积不变、缓冲区面积减少11.27公顷,实验区面积增加21.27公顷。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2914.6公顷,其中核心区884.1公顷、缓冲区966.6公顷、实验区1063.92公顷(具体范围和功能区划见附件)。

      二、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你市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自然保护区勘界立碑,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促进红树林资源保护与恢复,保障区内生态安全。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人类活动的监管。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避免不合理开发活动对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附件: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罗豆分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