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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8763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6-13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畜牧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 主  题 词: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畜牧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纾困解难相关决策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行,助力我省畜牧业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我省畜牧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畜牧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畜牧业用电价格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68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738元。

三、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畜禽饲养用电。

四、畜牧业用户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为准,具备不同用电类别分表计量条件的,及时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用电。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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