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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2-10-14 15:35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10月14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茹英英: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是海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联伟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先生、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徐钟敏女士、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林崇钦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和解读这部法规,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下面,先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联伟介绍《条例》总体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联伟: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条例》的制定,主要从国家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要求、建筑业未来发展方向引领、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低碳绿色发展的需要。绿色建筑契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文件部署,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是海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引领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是解决海南绿色建筑发展瓶颈的需要。从管理层面来看,我省在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行程序上的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缺少全过程管控的法律法规支撑,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各环节的有效管控措施难以落地,法律责任不明晰;从项目实施来看,2019年以来,海南全省已在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绿色建筑面积11819.1万平方米;全省累计绿色建筑星级项目134个,总建筑面积1642万平方米,目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为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星级绿色建筑体量仍落后全国平均水平;从绿色建筑全产业链来看,绿色建筑全环节、全产业链的协同不足,建筑设计与建筑全过程无法协同整合,前期设计阶段较少考虑材料性能,专项设计和施工建造,缺少对低碳运营的统筹思考,难以实现以低碳为导向的全过程协同优化。以上这些制约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的瓶颈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依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项目,今年的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等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参照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体现海南特色、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共同完成了立法任务。《条例》制定过程,也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重视和支持。

茹英英:

感谢刘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林崇钦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林崇钦: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7章45条,旨在建立适应海南特点的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重点突出本省热带岛屿特色,要求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强调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针对海南星级标准绿色建筑不多,建设过程闭合管控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条例》重点提出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的土地出让、立项、招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房地产销售等闭合监管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运行与改造,针对目前绿色建筑重“设计”轻“运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难等问题,《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运行、改造和拆除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相关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服务单位的绿色建筑运行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建筑绿色化改造。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针对海南高温、高湿、高盐、抗震设防烈度高、台风多等特点,因地制宜应用和研发推广适宜技术和产品,突出技术引领,重点对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筑信息模型、太阳能系统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绿色建筑应当坚持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方式,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建立健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机制,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第五章促进与激励,为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全面发展,《条例》明确在新型建设组织方式、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和基地建设、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库、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零碳示范区、农户建房、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促进;同时,在税收优惠、评奖评优、绿色金融、表彰奖励、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针对当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在绿色建筑活动中无处罚依据,《条例》提出各责任主体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确定了《条例》的实施时间,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茹英英:

感谢您的介绍,下面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先生介绍《条例》亮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条例》的亮点:

一是扩大绿色建筑适用范围。《条例》将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扩大到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二是构建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条例》从获取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重要环节编制绿色专篇,在房产销售、物业运行管理、后续改造等环节,相应提出了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三是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绿色专篇、竣工验收以及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突出热带岛屿特色。《条例》明确结合本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适宜技术、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研发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强调绿色建筑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最大程度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五是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条例》对装配式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材等提出相关要求,促进与绿色建筑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新型建造方式和新型建设组织方式方面作了规定,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茹英英:

感谢赵志东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踊跃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记者:

请问刘厅长,《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刘联伟:

《条例》的发布施行,将推动海南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无论是从国家部署、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需要,还是绿色建筑本身的内涵来说,都具有较大意义:

一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和国家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还将装配式建筑、零碳示范区建设列为海南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工程之一,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零碳建筑也是我省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二是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以前我们考虑的仅仅是建造阶段,现在通过立法对绿色建筑全寿命期进行整体考虑,从策划、土地、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运维、后续改造全环节整体考虑,推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绿色建筑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能破坏自然环境,不能对自然环境造成大量污染,要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有利因素,构建健康、适用、高效的建筑,我们的绿色建筑从理念、规划布局,到设计、生产方式和建造方式都应该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条例》强调最大程度地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并从技术应用方面提出装配式建造、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适宜技术。

四是《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这意味着今后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进入“全绿”时代,达到100%。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将达到30%以上目标,绿色建筑将迎来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五是《条例》的出台实施,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对老百姓而言,能够享受更高品质的建筑,提升居住生活舒适度、满意度;对全社会而言,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节能降碳,将大大助力我省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是推进海南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保障。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依法发展绿色建筑是一件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事情。

海南特区报记者:

请问刘厅长,《条例》如何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刘联伟:

谢谢你的提问。《条例》全方位多角度,多措并举推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在技术、管理和社会层面均提出高质量要求: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看,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标准支撑,在我省即将出台《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出台《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内装修技术标准》等相关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是要考虑全寿命期的绿色化、工业化、标准化,并与智能建造相结合,往高标准方向发展。同时,标准也是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我们要做到高标准,就需要人才队伍、产业工人队伍和创新能力的支撑,《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新兴职业建筑人才的技能培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人才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审制度。提出科技创新的原则,要求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同时,《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建设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发挥好示范和技术引领先行的作用。星级绿色建筑对建筑的健康、舒适、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造等方面提出更高技术要求。另外,《条例》在“技术与应用”章节,提出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支撑,包括推广适宜技术,坚持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采用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建筑信息模型及城市信息模型技术,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最大程度地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是从管理层面来看,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条例》明确鼓励农村农户建房采用绿色建筑相关措施;高质量发展需要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改造、拆除等全寿命期管理,打破重“建设”轻“运行”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条例》在“运行与改造”章节,明确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布相关情况。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的能耗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科学、高效监管绿色建筑运行。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延伸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条例》明确绿色建筑包含市政基础设施,从房屋建筑扩展到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促进激励与处罚惩戒,《条例》提出包括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研发、标准编制、示范项目建设、新型建造方式的推广等在内的多种激励措施,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示范应用,推动建设零碳示范区,促进产业生态化。同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严重违法行为,还将通过严重失信惩戒予以加大处罚力度。

最后从社会层面来看,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们的高质量绿色建筑需要经得起社会的检验,要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感受到绿色建筑的好处,从而更好接受绿色建筑,让绿色建筑“即叫座又叫好”,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绿色建筑的健康、适用、高效生活空间,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条例》规定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还要求编制农村自建住宅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户建房参考使用。同时,在购房和住宅质量保修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售楼现场明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导报记者:

请问林处长,《条例》将绿色建筑的涵盖范围增加“市政基础设施”,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林崇钦:

谢谢你的提问。目前国家和绝大部分省市规定中绿色建筑主要指工业和民用建筑,而我省《条例》将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广义的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其中构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工程建筑,如道路、隧道、桥梁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是上海市也有相应的规定,出台的《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中,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活动,我省也是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对标先进,积极探索。

三是国家《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不仅仅考虑的是房屋建筑,也考虑了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发展。

四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国务院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文件,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要求,均离不开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也是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是2017年底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而装配式建造方式是绿色建筑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

六是勇于改革创新,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市也未出台相应标准,《条例》规定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先行先试。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记者:

请问林处长,《条例》如何落实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有效监管?

林崇钦:

谢谢您的提问。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有效监管,除了住建部门的行业监管,《条例》还强调系统管理,齐抓共管。

一是建立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突出管理的关键点和重要内容,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从建设项目获取土地、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控,将绿色专篇的应用范围由原先的设计阶段拓展到建设过程各阶段,突出绿色专篇在各个阶段的管控作用,各参建单位依照绿色专篇开展工程活动,确保在工程建设中实现建设全过程衔接协调,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明确运行、改造和拆除的要求。

二是《条例》强调省、市县联动以及部门之间联动,明确省和市县管理责任,省级部门重点负责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市县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推动绿色建筑的实施和具体监管。

三是激励鼓励与监督约束并存,“抓两头促中间”。《条例》明确促进与激励相关内容,对建设、运行绿色建筑或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从税收、评奖、金融、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激励,提高建设、改造绿色建筑积极性。同时,构筑诚信评价制度,分类监管,规定了绿色建筑活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突出了法律约束,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责任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在承诺、抽查、信用、优惠、表彰、评选等方面都将受到严厉惩罚。利用信息化手段,诚信评价,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失信与严重失信结合,倒逼形成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同时,我们还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组织的各方监督作用,共同形成有效的管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请问司法厅徐处长:《条例》的立法审查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徐钟敏:

谢谢你的提问!考虑到此次绿色建筑立法,是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举措,在立法审查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过程管控不到位、缺少技术标准等制约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瓶颈问题,规定了从规划、建设到运行、改造的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

二是突出热带岛屿特色。《条例》从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绿色建材应用、鼓励采用适宜我省气候特点的技术与方案等方面设置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制度规范。

三是促进绿色建筑高量发展。《条例》规定了推进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明确了相应的促进激励措施以及鼓励人才培养等内容,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创新发展。谢谢!

茹英英:

感谢您的回答,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围绕《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亮点特色和意义等,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和解答。会后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采访需求,请跟省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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