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2022-06-22 17:25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6月22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海南省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设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条款,确立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先生,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涌涛先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刘本荣先生,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杨广泉先生。接下来,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我省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李顺华先生通报我省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有请。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海南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向大家介绍全省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202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增设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条款,确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促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一)全省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情况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张毅检察长就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7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办理了一批防范化解重大应急安全风险的公益诉讼案件,共发现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心用情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平安海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全省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整治”“协同推进”的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切实化解风险隐患,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推进专项监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个案监督、类案办理、专项推动、溯源治理”的思路,积极开展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小专项”监督活动。如针对海南森林火灾多发、危害公共安全问题,2020年检察机关向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整改,整改率为100%,推动2021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起数与2020年相比下降68.75%,受害森林面积下降91.36%;如针对自建房、群租楼和住宅小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和电梯“失灵”、特种设备维护管理失范等问题,乐东、琼中、美兰等地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化解了人民群众身边的重大安全风险;如针对违规处置危废物品问题,琼海、白沙、保亭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废物品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提升办案质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溯源治理,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助推社会治理。如省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办理的督促整治LNG(液化天然气)点供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附件案例之一;如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早教中心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安全通道被堵塞等问题,秀英、五指山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严格整治辖区学校消防安全问题,共建校园安全“防火墙”;如针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精准提出施策意见,督促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问题,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应急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协同共治,建立积极互动的工作关系。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了《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双方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等领域全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儋州、文昌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召开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提出加强执法司法衔接,以办案为切入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引导行政部门和企业针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抓早、抓小、抓苗头。

下一步,海南省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助力解决应急安全领域公益侵害的突出问题,为服务保障我省应急安全良好形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

廖宝祺:感谢李顺华副检察长的介绍。下面,请高涌涛先生介绍我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有关情况。有请。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涌涛:媒体朋友们,上午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的履行,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的职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覆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等应急管理领域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应急管理领域治理难题。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厅党委书记、厅长番绍立同志坚持这一理念,取得了今天的成效。我主要介绍应急安全领域得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和目前得主要成效。

一、应急管理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主要作用

一是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出的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要求,在安全生产法已明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基础上,《意见》拓展了在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等领域探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加强案件办理协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相关案件的法律监督,对可能存在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线索或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应急安全生产领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比如2020年至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向省检察院移交森林防火案件线索46件,省人民检察院共立案17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注重诉前诉中协商。检察机关立案后,在提起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如果采纳检察建议,及时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将作结案处理或撤回起诉。加强诉前诉中协商,既能节约诉讼成本,也能充分体现法律监督保护公益的最终目的。

二、应急管理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取得的成效

协作机制建立后,应急管理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了一批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按照协作机制逐件受理,依法立案调查,厘清部门责任,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诉前整改率达到了100%,也就是说所有的问题都在起诉前得到了解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转取得预期效果,也得到了省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是推动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借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量,有效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形成公共安全保护合力,破解应急管理领域监管困境,共同推动解决了一批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面长期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疑难复杂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提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意识。针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等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全面有效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的情况,通过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促使有关部门重新认识并精准梳理自身职责,修订完善权责清单,有效提升依法履职意识。

三是有助于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应急管理领域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面临的情况复杂,新业态层出不穷有些部门之间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通过检察机关独立、外部的公益诉讼监督,能够有效帮助部门之间迅速厘清界限、定分止争。

媒体朋友们,海南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会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驾护航!谢谢大家!

廖宝祺:感谢高涌涛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刘本荣先生发布海南省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请。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本荣: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我们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利于大家更加直观、形象地了解和感受我们的工作情况,有利于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理解和支持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实际上也是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公益保护的一次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主要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规定和相关知识,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更好地保护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守护好全社会的安全和发展。此次发布的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有8件,这些案例分别是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LNG(液化天然气)点供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黑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施工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这些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及面多样广泛。在8件典型案例中,有的涉及LNG(液化天然气)、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有的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有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有的涉及森林防火、自建房和群租楼的消防隐患,还有常见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的问题,关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安全生产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就在于“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办案的重点不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是重大风险与隐患,如针对某市几十个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隐患多达上百处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和消除安全隐患,还有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自建房消防隐患等案例,都体现预防性的办案理念。

三是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在办案中,上级检察院注重发挥 “类案”对下指导作用,实行重大案件线索交办、督办和自办相结合,对燃气安全、森林防火等重大疑难案件由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办理、有机联动和一体化办案,及时有效解决应急安全领域突出法律问题,突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四是促进协同共赢的示范效应。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优势,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依法督促履职整改,持续跟进监督。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增进社会各界对维护安全生产、加强公益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度。如针对海南森林火灾多发的问题,检察机关帮助行政机关分析火灾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推动全省森林火灾案发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大幅下降,实现以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谢谢大家!

廖宝祺:感谢刘本荣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就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法治日报记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这批8个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高涌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应急管理领域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自2020年4月1日,省应急管理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相关工作座谈会以来,双方多次就开展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交流研讨,探索建立全面有效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2021年5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应急管理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省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中率先与检察机关建立了涵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创新拓展了公益诉讼领域。我们与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共同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一年来,通过发挥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促进了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现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是希望对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协同共赢的示范效应,促进全面建立各级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发挥有效作用。二是希望引入独立的、外部的监督,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实施应急管理综合监管的法治保障,开拓破解应急安全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困境的有效路径,成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三是希望促进相关单位通过典型案例对照反思,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须”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将安全生产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之一。请问这对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何重大意义?谢谢。

李顺华: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安全生产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上尚属首次,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是对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的积极回应,是对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丰富实践和良好成效的充分肯定。

第二,这样的修法是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水平。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相关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相关主体规范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这样的法律规定为公益诉讼拓展案件范围、制度机制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安全生产法》确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不仅彰显了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构筑安全生产“铜墙铁壁”的立法价值取向,也意味着在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法治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将有更大作为。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准确理解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经验和成果,加强精准监督,助力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深化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方面,请问省应急管理厅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谢谢。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杨广泉:谢谢您的提问。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前阶段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优化完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机制落实落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建立应急管理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加大安全风险防范力度,及时发现应急管理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的监管模式,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是重点推进事故灾害多发领域的治理。当前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水上安全等领域事故多发,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矿山开采、城市排涝等领域还存在隐患,下一步将通过协作机制会同检察机关重点督促相关领域强化治理、加强监管。

三是推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纵深推进。特别是推动市县加快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司法监督有效促进基层应急管理领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凝聚各方面力量多方位化解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今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今年9月1日也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就推动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什么新举措、新计划?谢谢。

刘本荣: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务实举措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国之大者”高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落实。

二是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继续深入落实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会签的《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研判,共同研究落实举措,促进形成监管合力。以“我管”促“都管”,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优势互补,促进完善应急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实现共管共治,筑牢应急安全“生命线”,助推应急安全溯源治理。

三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行业和领域进行监督。通过构建应急安全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将法律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化应急安全监管质效,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办理一批应急安全领域典型案件。

四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应急安全公益诉讼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拓宽线索发现路径。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支持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廖宝祺:感谢刘本荣主任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结束后,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采访需求,尤其是对刚才发布的8个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想进一步了解详情的话,可以向我们省新闻办或者省检察院、省应急厅的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手段,破解了安全生产公益保护的困境,推动了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相信,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将为我省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将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刚才4位发布人的详尽介绍和解答,相信大家对应急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我们非常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样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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