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新闻发布会
2019-09-04 15:10 来源: 省新闻办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新闻发布会
(2019年9月4日)


吴  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各位媒体朋友们:

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海南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主要向大家介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二十条措施》和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梦林、第八检察部(即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周力。

下面,我首先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二十条措施》向记者朋友们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关于二十条措施的出台背景

8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改革开放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百日大行动”动员大会,决定自今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开展“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百日大行动动员大会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刘赐贵书记关于“十个持续、十个落实”和“五个坚持”的部署要求,研究检察机关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把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作为当前全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主动融入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重大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全力投入到百日大行动当中。之后,路志强检察长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到5个国有企业和6个民营企业、到6个市县基层单位,了解掌握企业及基层群众所思所盼,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这个基础上,省检察院党组认真总结研究过去一年来检察工作经验成效,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发挥更加全面充分、服务保障举措更加务实管用”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了这二十条措施。

二、关于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这二十条措施,在体例上,采取逐条列举的方式,主要考虑每一条措施都尽量更加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每一条措施都力求实实在在,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拖泥带水、长篇大论,坚决摒除形式主义,确保省委各项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真正落细落实。在内容上,全面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精准对接省委实施方案,做到能对应的全部对应,能吸收的全部吸收,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力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发力,为百日大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面逐条向大家介绍:

第一条,主要是服务保障“多规合一”改革的措施。由于去年部署开展的“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将于今年9月底结束,而该专项行动与“多规合一”所要求的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保护工作高度契合,所以我们决定将专项行动延迟至年底。同时明确,下一步专项行动的重点是解决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以及其他侵害国土公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问题。

第二条,主要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的措施。我们提出,今后凡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要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对于辖区内重大项目聚集或设有重点产业园区的市县检察院,可以集中设立一家派驻检察工作站,辐射周边相关重大项目。

第三条,主要是服务保障招商引资的措施。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我们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式就是立足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我们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纠正一批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典型案件,严查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惩治一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老赖”,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第四至第六条,主要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方面的措施,包括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公开审查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在批捕、起诉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在不违反司法办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向企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三是建立纠错容错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入刑标准,依法审慎对待新类型案件和涉企、涉重大项目、涉招商引资等案件,努力营造鼓励改革、激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七至第十条,主要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今后凡是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只要是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群众利益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处缓刑和非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和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对于权属明确的涉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依法及时返还。同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及时纠正对民营企业家不应当羁押而羁押或者不及时变更羁押措施等问题。另外,我们还将通过发布办理保护民营企业家典型案例、保护民营经济检察白皮书等制度,让社会了解我们的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十一条,主要从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方面考虑,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三年大会战以及我们正在办理的系列重大专案为重点,通过严查一批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职务犯罪,捍卫司法公正,净化法治环境。

第十二条,主要是根据省委实施方案中关于开展“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三服务’互动”这一条提出的措施,我们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重点企业”专项活动,派出法律功底好、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一对一”为全省各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把检察环节的“三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主要是服务保障旅游消费的措施。省委刘赐贵书记在动员大会上专门就持续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作出部署,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开展为期一年的国际旅游消费年活动。为此,我们结合去年以来探索开展涉旅游检察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提出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措施。一是今后凡是在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全省各级检察院,特别是旅游消费检察部门、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和涉旅案件办案组,都要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接受旅客涉法投诉、强化涉旅游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为中外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探索将游客反映强烈的 “不合理低价游”“黑导游”等旅游消费问题,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这项工作目前在全国属于首创,没有先例可供参考,我们海南是国际旅游岛,我们在这方面应该走在全国前面,创造海南经验、提供海南方案。

第十五条,主要围绕省委实施方案中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提出的服务举措。前不久,我省检察机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中,海口市检察院、琼山区检察院、三亚城郊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集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除了这几个院之外,我们要求,其他案件相对较多的院也要组建专业办案组,充分发挥专业化的优势,集中力量专门研究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服务保障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主要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具体做法是,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治宣传进千村入万户暖民心”活动。我们要求,每个乡镇检察室,每周至少走访一个自然村和两户困难家庭或涉法涉诉家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法治宣传,切实把法治送到基层,送入千家万户,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

第十七条,主要是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措施。具体内容有3项,一是建立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对于所办案件中涉及扶贫领域的涉案款物,采取措施确保快速返还,让追回的扶贫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二是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主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救助范围,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三是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第十八条,主要围绕“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提出的服务举措。我们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今后凡是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都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在惩治犯罪或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决不能一捕了之、一诉了之。

第十九条,主要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举措。从检察职能出发,我们着重考虑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为切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此,我们提出,一是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于群众涉检信访,必须做到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也就是收到来信之后给当事人一个回复,告诉寄信人你的信我们收到了,已经交给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办理,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二是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首访必见”制度。今后凡是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首次来访的,都要安排会见,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十条,主要是围绕落实省委关于制度创新工作部署所提出的一些比较具体、正在推动的举措。例如,我们立足于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培养新一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促进提升全省人民群众整体法律素质,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切入,探索创设“强法治、育新人、促自贸”未成年人全面保护检察工作新模式;再如,我们立足于落实中央12号文件关于“保障法院行使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的部署要求,探索设立涉海检察工作新机制,切实履行好检察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各项职能,彰显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等等,以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助力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以上是对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的介绍,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真诚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监督我们,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加扎实、更有成效!

除了出台这二十条,近期,省检察院还部署开展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下面,请省检察院李顺华副检察长向记者朋友们作简要介绍。


李顺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年7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这是省检察院党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全力配合中央对海南第二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推动我省环保督察问题后续整改任务落实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独特优势,通过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服务和保障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针对六大突出问题开展三大行动,就是将我省生态环保领域六大突出问题作为办案重点,采取三大行动开展专项工作。

六大突出问题具体为:1、滥伐林木问题。主要是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非法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公益侵害问题;2、垃圾处理问题。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公益侵害问题;3、水源污染问题。主要是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公益侵害问题;4、非法采砂问题。主要是非法盗采河沙、海砂的公益损害问题;5、近海养殖问题。主要是近海养殖、通过定置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餐饮渔排等公益侵害问题;6、食药安全问题。主要是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和网络餐饮等公益侵害问题。

三大行动具体为:1、发现行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借助“大数据+无人机”、组织专项检查或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发挥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交流等多种手段全方位查找、发现上述六大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纠违行动。重点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情形,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部门主动履职纠错,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诉前;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破坏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案件坚决提起诉讼。并且对发现的刑事犯罪或职务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督办行动。主要是通过加强个案督办、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特别是对问题突出、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行上一级检察机关挂牌督办,促进案件办理。

今年7月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六大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发现行动、纠违行动、督办行动各项措施要求,共集中办理六大方面破坏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其中办理滥伐林木侵害公益案件5件、垃圾处理侵害公益案件22件、水源污染侵害公益案件15件、非法采砂侵害公益案件14件、近海养殖侵害公益案件7件、食药安全领域侵害公益案件19件,监督纠正了一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公益侵害突出问题。例如,秀英区检察院针对近海养殖和非法设置定置网捕捞渔业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突出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促成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专门下发整改方案,先后六次开展联合集中清网行动,没收违规渔具1426张,查获非法捕捞渔船33艘。从整体工作态势看,工作力度深度不断加大,办案质量效果不断提升,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聚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有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到目前为止,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五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9件,同比上升222.71%;发出诉前前23为止,全省检察机关立质量效果不断提升,专项行动检察建议646件,同比上升293.9%。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规模,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切实保护好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谢谢大家!

吴彦:下面,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们提问。

记者:省检察院在保护民营经济方面有哪些主要的新举措?

答:省检察院特别重视通过检察办案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这次出台的二十条措施中,我们明确提出,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在依法和不损害国家、社会及群众利益的前提下,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适用。同时,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一律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复杂的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与有关方面争议较大的要向上级院请示,确保办案的质量。这些,完全符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的“通过检察办案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等要求,也体现了“少捕慎诉少监禁”“刑罚谦抑”等理念。通过这样一整套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宽缓的司法环境,促进广大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记  者:省检察院如何推动这二十条有效落实?

答:为保证这二十条措施真正落地落实,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抓督导推进:一是对二十条进行任务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实责任,限期落实。二是将这二十条全部纳入今年的目标任务,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三是加强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落实进度,确保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记  者:在此次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生态环保问题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答: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需要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具体来讲,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生态环保问题尤其是涉及此次专项行动中所列要重点整治的六个领域突出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和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一是可以直接上门到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室进行举报;二是可以通过信件将案件线索邮寄给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三是通过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进行电话举报;四是通过网络登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益诉讼线索平台或“海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举报。对于每一条线索,我们都会认真及时进行核查,并严格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依照《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规定,根据举报内容和线索查证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对举报人进行一定奖励,每案奖励金额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监督效果特别突出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000元以上进行奖励。


记  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设置,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有哪些?

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和形势变化,目前正在全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即我们常说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除了大家熟知的履行刑事追诉职责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类刑事犯罪外,还有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具体来说,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我们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后,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主动履职纠错,保护公益,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全面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监督和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诉前,及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我们90%以上案件都是通过这种诉前程序办理的。另一方面,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果相关行政机关仍未履职或仍未正确履职,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的,我们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就是俗称的“官告官”,通过司法裁判方式进一步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依法行政、保护公益。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省检察机关将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实现司法与行政在我省生态环保领域的良性互动,使海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吴  彦: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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