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8371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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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5〕202号发布日期: 2025-09-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
(2022-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202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公布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临府〔2025〕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公布事宜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由你县负责落实。
二、同意对临高角灯塔保护区划予以调整。保护范围以灯塔中心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1.6米、南面向外延伸52.6米、西面向外延伸41米、北面向外延伸30.6米,面积合计5498平方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83.6米、南面向外延伸51.7米、西面向外延伸137.5米、北面向外延伸225.1米,面积合计54887平方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北至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南边界、南至长岛蓝湾内部道路北边界、西至长岛蓝湾一期2栋西侧道路边界及延长线、东至长岛蓝湾一期7栋东侧道路边界及延长线,面积合计60737平方米。
三、你县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经批复的规划成果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五、你县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临高角灯塔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临高角灯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活动审批监管,严禁文物规划范围内违规新建、扩建行为,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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