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67657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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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5〕120号发布日期: 2025-06-23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12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三府〔2025〕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崖城历史文化名镇(崖州区)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34900公顷;规划重点范围为崖城历史镇区,面积200.60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20.50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180.10公顷)。
三、崖城镇是我国古代最南端的军事战略要地,是天涯文化发祥地之一,是最具规模的琼南民居活态传承地之一,也是我省第一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镇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四、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不得对历史镇区内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保护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市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人居环境,推动文旅融合,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保护规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市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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