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对新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奖励500万元
2024-01-10 09:5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日报讯(记者 郭萃)日前,海口市科工信局公布《海口市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将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奖励500万元。

《实施细则》所称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实施细则》提出,将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建设市级研发机构,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机构认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还将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在海口设立或联合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其中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奖励,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申报研发机构扶持资金按提交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向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常年受理并集中审核拨付。申报市级研发机构补助资金按每年发布的《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实施。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