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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相关条件的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可落户海南

2021-07-12 10:10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傅人意)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过6月中旬的征求社会意见,《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实施,指出我省满足相关条件的物流业创业人才和物流业创新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省发展改革委在对《细则》解读中指出,物流业创业人才是指,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注:“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

物流业创新人才是指,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细则》还明确了现代物流业支持的方向包含: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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