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2024-12-19 09:10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
《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海南日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灵云)近日,《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水下文化遗产大省,水下文物资源丰富。《条例》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一是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的报告和上交义务。三是规定对破坏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行为的处理。四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等义务。

《条例》关注文物活化利用,鼓励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非遗等结合的文化品牌。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条例》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并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

《条例》还对不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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