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入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集群注册服务的平台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台企业所在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允许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的推荐函;
(二)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方或三方签订的《平台经济集群注册战略合作协议》;
(三)平台企业签署的载明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平台企业集群注册申报表》;
(四)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配合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自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