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

下列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

(一)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

(二)从事《集群注册经营范围正面清单》(试行)以外的经营事项的;

(三)经营者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不在海南省的;

(四)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进行登记的。

《集群注册经营范围正面清单》(试行)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