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公开以下公平竞争审查信息: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措施草案(征求意见稿)等;
(二)经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三)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
(四)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评估结果;
(五)对政策措施的清理情况和结果;
(六)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七)政策制定机关对其下级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行为的相关处理决定;
(八)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行为的整改情况;
(九)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总结等;
(十)其他法定公开或者政策制定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公平竞争审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