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开展,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奖励原则:一是对于跨地区的举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市场监督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由其分别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二是被举报人因同一举报同时受到不同种类行政处罚,按奖金高者给予奖励,不累加奖励。三是被举报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由原移送部门进行奖励;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并退回移送部门的,由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