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填写《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主动帮助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