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议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各市县要统一制定本地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民主评议办法,规范参加人员和评议内容、方式、程序。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