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定位是什么,是否仅是见证人的角色?值班律师如何实质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而不仅仅是作为见证人,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在场。为充分发挥值班律师有效提供法律帮助的作用,提升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参与度,“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职责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包括:一是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释明从宽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等;二是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三是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四是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五是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六是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以说,在立法、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层面,已构建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机制。审查起诉阶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关键阶段,也是值班律师发挥实质作用的关键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除依法为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和保障外,还致力于构建科学的量刑协商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量刑协商程序进一步予以细化,对量刑建议说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一是要求检察机关对量刑问题与辩方沟通协商过程制作笔录并附卷,通过全程留痕的方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要求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在起诉文书中,应当对量刑建议说明理由和依据,其中拟以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起诉书中概括说明,拟以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起诉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充分叙明;三是要求检察官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说理,特别对认罪认罚前后量刑建议的区别进行充分说理,使量刑成为控辩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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