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7]31号)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解释。
种子标签是保障用种者知情权、指导其科学选择和使用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机关开展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判定标准。为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用种者合法权益,2015年11月4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种子“没有标签的”,为假种子。据此,向用种者销售无标签的种子,应当认定为经营假种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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