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优先承包“四荒地”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对于“四荒地”的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对于外部竞包者来说,是享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承包权的。所谓同等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竞包者同时参与承包竞争,在两者农业技术力量、资金状况、信誉状况、承包费用等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取得该土地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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