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种类为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我省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在省外购买的拖拉机、收获机等二手农机,且在海南本地使用2年以上,来源合法,允许申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同类农机报废补贴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