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资助。
2.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2)具有多个品种权人的,由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品种权人均同意申报。
(3)第一品种权人必须为海南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