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雅劼 于涛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通过深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
制度集成创新对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具有支撑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强调“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理论层面看,制度集成创新是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高度重视,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这些重要论述,强调了制度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作用。通过制度集成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稳定透明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从实践层面看,制度集成创新是推动“两个毫不动摇”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顶层设计陆续出台。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大胆探索政策优化与制度集成创新,有利于推动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相结合,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民营经济是推动自贸港建设的中坚力量。截至2025年6月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随着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进入倒计时,通过制度集成创新不断释放红利,将引导民营经济在发展全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海南以制度集成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018年以来,海南在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以构建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堵点,着力促进政策优化与制度集成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是以法治化为核心,构筑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2025年7月,《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出台,以“小切口”立法形式,明确产权保护、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等关键领域的制度安排,将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原则,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在监管模式上,海南推行“极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为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了必要的成长空间。
二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破除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海南积极推动实行“非禁即入”的监管理念,实施“量身定制”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大幅放宽了在医疗、教育、金融等关键领域的市场准入,为民营企业投资开辟了广阔空间。在招投标领域,通过推广“机器管招投标”等创新制度建设,保证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政务服务方面,“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以精准化为目标,提升惠企政策的供给效能。海南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自主权,推动“零关税、低税率”和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等核心惠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极大激发了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通过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基本要素保障。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推动民营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
海南民营经济规模持续壮大,对地方经济贡献显著,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然而,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与深圳、上海等先进地区相比,挑战依然不容忽视。其一,制度尚未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全衔接,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面临制度摩擦。其二,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配置制度供给仍有不足,制约了民营企业在前沿领域的创新突破。其三,创新创业的社会容错与激励机制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制度集成创新的整体效能
针对当前海南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更加聚焦于提升制度集成创新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聚焦深化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海南作为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应主动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环境标准、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更高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确保自贸港制度体系与国内法规、国际规则的顺畅衔接,为民营企业参与更高水平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聚焦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强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集成创新。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破除数据、技术、人才等新型生产要素的流动障碍。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的制度创新,研究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产品和模式创新。探索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科技保险共保机制等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与服务体系。让民营企业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取创新资源,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
三是聚焦弘扬企业家精神,探索构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社会文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家创新活动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海南自贸港应逐步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制度保障。例如,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为创业者提供制度性的退出和再创业通道。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创新创业活动。
【作者陈雅劼系中国南海研究院公共外交与海南开放研究所经济师,于涛系中国南海研究院公共外交与海南开放研究所负责人、中宣部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贸易)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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