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和简税制安排,这九字方针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后,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离岛免税购物、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多项税收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
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
2
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3
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4
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
5
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整理/陈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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