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澄迈万宁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2007-07-08 00:07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万宁水库、澄迈金江和福山水库3个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日前获省政府批准。规划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任何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设排污口,原有排污口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的。

    至此,我省已有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含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准。其余20个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计划今年7月底完成。届时将结束我省市县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历史,居民饮水安全将得以保障。

    省政府要求万宁、澄迈两市县要尽快组织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各级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和界桩,标明保护区各级别及其范围和主要的管理规定,做好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污染防治和水质的跟踪监测工作,对现有污染源限期治理或关停、搬迁,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和饮水安全。

    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142.59平方公里;澄迈县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7.26平方公里;澄迈县福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5.72平方公里。

    据专家介绍,水源保护区等级划定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靠近取水口,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之外,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叶能录)


责任编辑:云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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