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0-03-25 20:04 来源: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字体:   打印

关于调整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湖北省关于解除离鄂通道管控和武汉市复工复产安排规定,现就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我省滞留在鄂(除武汉市外)的人员(含务工等人员),从3月25日起,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且不用隔离观察。

二、我省滞留武汉的人员(含务工等人员),在3月25日-4月8日期间,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证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精准安全有序返琼。4月8日后,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

三、我省滞留武汉的人员(含务工等人员),在3月25日-4月8日期间返琼的,均应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在3月25日前返琼的人员按我省原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