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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三亚市

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3〕26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三亚市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三府〔2023〕3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三亚市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三亚市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64.96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5.55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49.413平方公里。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36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707平方公里,水域范围为大隆水库正常水位70米时,由水库大坝向水库上游水域延伸1000米的范围。陆域面积为0.657平方公里,陆域范围由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侧陆域延伸200米,有大坝的以大坝坝底外边线为界,面临山体的以第一重山脊线为界覆盖的陆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7.49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6.059平方公里,由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干流上游方向延伸至新雅亮大桥断面的水域和向立才农场方向延伸的大隆水库水域范围。陆域面积为11.433平方公里,陆域范围由一级保护区陆域外边界向外延伸至分水岭内侧以及由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侧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线。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总面积为46.11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8.789平方公里,由二级保护区水域外边界向干流上游延伸至大隆水库边界,向立才农场来水上游延伸至力村水库和那浩水库库区水域。陆域面积为37.323平方公里,由准保护区水域向两侧陆地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线。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你市要不断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要采取措施加强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修复和保护,提升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你市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三亚市大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略,详情请登录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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