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15期 (2003-08-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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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通报

琼府办〔2003〕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明电〔2003〕30号)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2003年7月9日至13日,省政府从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部门抽调19名工作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赴全省18个市、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随地抽查及暗访等方式,对各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和依法监督管理、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及对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情况。督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市、县能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了领导,加大了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了执法监督,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住了食物中毒事件连续发生的势头。但是督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市、县领导不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具体表现为:一是没有把食品卫生安全上作摆上议事日程;二是有些市、县的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个别市、县甚至没有工作方案;三是不重视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无证生产经营普遍存在。全省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827间,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9696间,发证率81.9%。其中,全省839间学校食堂,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407间,发证率仅48.5%。

  (三)依法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把关不严,监督频次少,监督不力;二是有些市、县领导和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影响了管理、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三是在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的发放中,卫生和工商行政部门相互支持、配合不够;四是农业部门对市场上农药的销售、种植瓜菜的农药使用、上市瓜菜农药残留的监测、海产品养殖中抗生素的使用等监管不力。

  (四)卫生执法机构不全,监督人员少,经费不足,设备简陋。全省仅有5个市、县成立了卫生监督所,其余市、县卫生监督工作仍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市、县卫生监督员少,对所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等五大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无法确保日常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多数市、县没食物中毒检测设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缺乏技术保障。

  (五)责任追究制执行不力。如今年6月份全省学校发生的6起食物中毒事件中,只有澄迈县和省农垦总局对学校主要领导追究了责任。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食堂建设资金投人严重不足。许多学校将食堂承包给私人。由于承包人不愿增加对食堂建设的投人,学校收取的承包金又没有用于食堂建设,致使学校食堂缺少必要的设备和食物保护措施,隐患增多。

  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经营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二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防“非典”反弹工作,把食品卫生安全纳人健康岛的建设,进一步开展“珍爱生命、告别陋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三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让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四要针对农村脏、乱、差状况,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卫生院和村委会的作用,深人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所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必须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海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地方规章。

  (四)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依法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监督队伍,构建食品卫生安全防控体系。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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