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4期 (2002-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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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琼府办〔200223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0二年四月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安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在法制统一和遵循WTO规则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别地方立法权,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创新的精神,适时制定我省改革和发展中急需的法规、规章。为适应我国加人WTO的新形势,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同时,又要认真研究加人WTO后经济特区优惠政策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据此,对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清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二、安排制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16)

  ()海南省林地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省林业局起草);

  ()海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财政厅起草);

  ()海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工商局起草);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地方性法规,省发展计划厅起草);

  ()海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司法厅起草);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建设厅起草);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已审议通过);

  ()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省政府规章,已审议通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规章,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起草);

  ()海南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省消防局起草);

  (十一)海南省邮政通信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省邮政局起草);

  (十二)海南省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省国家安全厅起草);

  (十三)海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省农业厅起草);

  (十四)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省政府规章,省民政厅起草);

  (十五)海南省河道采沙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省水利局起草);

  (十六)海南省无疫病区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省农业厅起草)

  三、安排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

  ()海南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建设厅起草);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计划生育局起草);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地方性法规,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起草);

  ()海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地方性法规,省林业局起草);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省政府规章,省法制办公室起草)

  四、废止地方性法规(1)

  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综合补偿条例。

  五、需要抓紧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13)

  ()修改海南省消防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公安厅起草);

  ()海南省禁毒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公安厅起草);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林业局起草);

  ()制定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交通厅起草);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地方性法规,省司法厅起草);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海南省文化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起草);

  ()海南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省统计局起草);

  ()海南省食用农副产品技术安全标准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起草);

  ()海南省中医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省卫生厅起草);

  (十一)海南省药业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

  (十二)海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省林业局起草);

  (十三)海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海南测绘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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