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3期 (2002-03-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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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积极合理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行政区划调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深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严格依法办事,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实现体制创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作为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省现有乡镇体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机构设置多,政府职能弱,财政开支大、群众负担重;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乡镇设置不符合经济流向,与区域经济格局相悖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乡镇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已势在必行。

  目前,我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为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大乡镇体制改革力度,适度扩大乡镇规模,合理设置乡镇格局,逐步完善城镇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实现体制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一)经济主导,促进发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乡镇设置与生产力发展和区域经济格局相适应。扩大乡镇腹地,形成规模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区域特色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在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上有新的突破,推动乡镇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二)合理布局乡镇,加强小城镇建设。要通过适度扩大建制镇规模,合理布局小城镇,集中有限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依据区位条件和经济状况,建设好卫星镇、区域中心镇、口子镇等特色鲜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各类小城镇。发达地区要在重要交通干线创建城镇群带,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

  (三)精简、效能、统一。我省乡镇普遍存在机构多、人员超编的问题。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应立足于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乡镇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四)调优调强,减压减负。乡镇的撤并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和农民负担。在同等情况下,首先撤并那些无街道、无企业、无办公设施和基本上靠上级财政补贴及向农民摊派过日子的乡镇。沿海地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中部山区人口在5000人以下、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原则上应考虑撤销。通过就近撤并,撤弱并强,撤小并大,使合并后的乡镇有能力承担起建设发展所必要的财政开支,使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

  (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充分考虑历史习惯、经济流向、水利水系、自然资源、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乡镇人口与面积规模,不搞一刀切。已进行乡镇撤并工作的地方,或乡镇规模已经较大的地方,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其他配套改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撤并乡镇工作要与村级、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和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大体安排是:从2002年3月初开始至2002年6月底结束。

  第一步:拟定方案。于2002年4月10日前完成。以市、县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拟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并将方案送省民政厅审核,必要时提请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二步:上报审批。于2田2年5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在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三步:组织实施。于200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批准后,各地要集中人员和时问,尽快将其落实到位。区划确定后,立即进行机构改革和分流富余人员、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人调查论证,科学制定方案。各市、县在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必须深人调查,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在考虑交通条件、地理环境、乡镇格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调整事宜,初步方案出来后,要广泛征求各部门及群众意见,反复修改,也可初定几套方案,在反复比较中选优。对于某些事关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乡镇总体比例与布局问题,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应尽可能整建制地撤并。

  (二)理顺各种关系,做好各项工作。进行乡镇撤并的地方,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理顺乡镇职权关系,转变管理职能;二是做好机构精简与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使新的机构精简、高效,人员结构与素质得到优化,富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三是做好被撤并乡镇政府驻地和乡镇社区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利用好已有的各种规划成果和基础设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妥善处理被撤并乡镇的债权债务,管理、利用好原有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三)做好深人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要注意解决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对于干部群众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区划调整方案,一定要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防止因思想抵触而引发矛盾。

  (四)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办理审批手续。机构编制的确定及其他改革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特别要保持土地承包等有关政策的连续性,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要严肃人事纪律,不准突击招工调动、提职提干;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准突击分钱分物,加强国家、集体财产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社会稳定,保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组织领导省成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由市、县委书记、市、县长挂帅,四套班子各一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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