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通知
琼府办〔200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02)》的精神和全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情况,经省政府三届12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定安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屯昌县、东方市等6个市、县为新阶段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以上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对其重点扶持,帮助改变经济、文化、社会的落后状况,实现共同富裕。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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