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14期 (2003-07-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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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琼办发〔2003〕16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群众上访活动比较活跃,其中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上访群众不听疏导和劝阻,动辄举横额、打标语、集体下跪、围堵党政机关大门、滞留接访场所等,干扰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对群众重复上访问题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领导要做具体分析,关心群众疾苦。王刚等中央领导同志也钊一对重复上访问题做了批示,指出重复上访问题,有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上访人要求过高和无理取闹的问题。但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有一个工作问题,要对重复上访问题做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以较好解决。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此,国家信访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信发〔20035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次对群众重复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和国信发〔20035号文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结合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和上访人行为,统一行动,集中治理,解决好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2001年以来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至今没有息诉罢访的个体访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好我省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和重复上访,特别是到省赴京重复集体上访。把那些经过复查,确无道理而又坚持上访不止的人员稳定在当地,改变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的无序状况。同时,各市县、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避免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以及产生新的上访老户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务求实效。

  四、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定在2003年7月至12月,分为排查摸底、调查处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各市县、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弄清其产生原因、求决内容、解决的情况等,然后登记造册(具体填报要求见《海南省群众重复上访情况报表》)。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明确工作重点,逐个立案办理,并于8月5日前把工作部署和全面排查摸底情况报省信访局。

  (二)调查处理阶段(8月至10月)。各市县、各部门对上级交办和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出的群众重复上访问题进行分析,其中尚未解决的,要逐一调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各市县、各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省信访局将组织抽查和回访。各市县、各部门要在12月15日以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并写出有原因分析、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打算等内容的书面材料,报省信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步骤。做好这项工作,事关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稳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二)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人下半年总体工作中去,统筹谋划,合理安排,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做好指导督查工作。

  (三)落实责任。在工作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各市县、各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确保质量。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产生的原因较复杂,对此,要下大力气进行调查研究,耐心听取上访人申诉,具体分析,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防止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解决;限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对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主要责任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对涉法案件,要积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五)注意的问题_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坚持“两个规范”,把握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持政策和工作的连续性,防止诱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使一些息诉罢访的人重新上访。

  附:海南省群众重复上访情况报表(本刊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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