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10期 (2002-10-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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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

下放和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琼府〔2002〕67号

  2002年9月16日,汪啸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省发展计划厅等部门拟取消、下放和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确定,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时俱进,以发展的观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行。对严重阻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交叉重复或多头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以及应当由下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取消、下放或划转;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在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的办理办法;对申请人主动申报、要求审批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有利于发展、不影响监管的前提下,出具有关行政审批文件或意见;对下放和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承担起管理职责。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使政府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现将省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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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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