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2期 (2001-02-28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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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壮大乡镇财政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乡镇财政的职能转变

  (一)乡镇财政状况直接影响着乡镇乃至整个市、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重要性,把乡镇财政改革和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二)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做到事权与财政统一,乡事乡办,乡财乡理。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是为乡镇政府实现其基本职能提供财力保障。主要职能是:

  1.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乡镇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保证乡镇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保证乡镇继续发展所必需的公用设施建设支出。根据财力状况,为乡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性的服务,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2.运用财政手段,促进辖区内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乡镇经济协调发展。

  3.组织农业税收和非税性乡镇财政收入,协调和监督乡镇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4.统一管理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综合财政预算。

  5.监督管理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财务、会计,监管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集体资产。

  (三)乡镇财政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乡镇财政收入增长和财源建设作为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二、大力培植财源,壮大乡镇财政实力

  (一)市、县和乡镇政府要在进一步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根据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大力培植新的财源。

  (二)加快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在稳定现有热带经济作物和冬季瓜菜种植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高税收率作物的种植面积。

  (三)大力扶持近海养殖业和海洋渔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远洋渔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产业的税基。

  (四)积极为农民提供农业科学技术、信息和运销服务,完善服务体系,使热带高效农业、水产养殖业和捕捞业成为乡镇财政的主体税源。

  (五)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大力发展城乡建筑业、运输业、旅游业和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对财政的贡献率。

  (六)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高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扩大税源。

  (七)结合省政府百镇建设方案,抓好乡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三、因地制宜,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一)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行的乡镇财政包干体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条件成熟的市、县要逐步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合理划分市、县与乡镇收支范围。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扶持贫困乡镇的发展。

  (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根据乡镇的不同情况,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2002年前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科学的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四、严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乡镇政府预算,并在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或追加。

  (二)缩小乡镇财政供给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机构改革,清理乡镇富余人员,减少支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三)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政府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内和预算外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四)改变现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自设帐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管理”办法,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帐户,实行财政集中核算,“零户统管”。工资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

  (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财预〔2000〕125号)精神,大力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促进乡镇财政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

  (六)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乡镇国库建设

  (一)市、县财政部门要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造反商业银行在乡镇的分支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本乡镇没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由市、县人民银行商市、县财政局,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或委托相邻乡镇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代理国库业务。

  (二)市县、乡镇财政部门和代理国库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金库条例》,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对乡镇国库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省、市县、乡镇财政要在经费上支持乡镇国库建设,改善国库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乡镇国库管理电子化和网络化。

  六、加强乡镇财政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实行市、县和乡镇双重领导,逐步使乡镇财政所真正成为乡镇政府的财政部门。

  (二)市县、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乡镇财政的网络建设要纳入省财政和市、县财政网络建设计划。

  (三)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人事编制部门要对乡镇财政干部实行定编定岗管理,国家正式干部要过渡为公务员。要加强乡镇财政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

  (四)从资金上对乡镇财政予以支持。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乡镇财政建设;市、县财政也要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资金用于乡镇财政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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