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9期 (2002-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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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政报改版

并承担政府普发文件发布任务的通知

琼府办〔2002〕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政报》为省政府机关刊物,经新闻出版署批准于1999年1月公开发行以来,遵循“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宣传政策、服务社会”的宗旨,发挥了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充分发挥政报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政府文件的覆盖面,特别是增强政报的时效性,缩短出版周期,使政府文件能及时一与广大读者见面,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海南政报》从2003年起由月刊改为半月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根据这一规定,《海南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所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为此,改为半月刊的《海南政报》将成为省政府普发文件下发的主渠道。从2003年起,省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文件将通过政报直接发布,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在政报上刊登的文件,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急、秘件除外),国务院下发我省的普发文件也不再另行翻印,通过政报转发。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政府文件的覆盖面,增强“透明度”,而且能较好地解决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看文件难”的问题。

  编辑出版《海南政报》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务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协助做好《海南政报》的编辑出版及发行等相关工作,共同把《海南政报》办好。要切实加强对《海南政报》的宣传和运用,扩大政策法规宣传的覆盖面,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海南政报》的性质和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海南政报》在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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