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5年 第11期 (1995-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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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军区

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士兵退役

安置工作的通知

琼府〔1995〕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驻琼部队团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5〕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冬季士兵退役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出现役的对象和时间

  今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各部队在确定退出现役对象时,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服现役期满的普通专业义务兵,原则上都要退出现役;1990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需改为专业军士的,在退伍工作开始前预选完毕,其余的要全部安排退伍;服现役满17年的志愿兵,除接规定条件经军以上单位批准继续服现役者外,其他的要全部安排退出现役;经半年以上专业技术培训,服现役不满4年的技术兵,原则上不安排退伍。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到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志愿兵转业时间、交接方法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驻军部队要结合新的形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进行遵纪守法、优良传统以及有关退伍安置政策和服预备役教育,引导老兵顾大局、讲奉献、珍惜荣誉、严守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军人声誉和军队形象的事;要向退役士兵介绍国家的退伍安置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在就业问题上不向组织提不合理的要求。要加强退役士兵的旅途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文明退伍,文明返乡”活动,确保退役士兵安全返乡。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工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部队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安排,保证退役士兵离队、转运、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车站、港口、旅店、招待所和省(秀英)军供站等单位,要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乘车船、食宿“四优先”,尽量缩短退役士兵途中的滞留时间。各级人民政府要拨出一定的专款,指定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四、做好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1事关我省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退出现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搞好农村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对在乡退伍军人创办的经济实体,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扶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还要从地财拨出专项资金,切卖解决在乡退伍军人在生产、治病、住房、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安置,仍按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执行,强化依法安置,确保城镇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各地要将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的轨道,使之成为各部门、社会各界创建“双拥”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安置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由政府统一下达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义务兵。对拒绝接收或不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除追究其领导者责任外还应给予处罚,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安置任务较重、安置难度较大的市、县、自治县,可继续采取“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要逐步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范围,要试行用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根据新形势下人才和劳动力交流的新要求,海口市除安置本市和省直各单位(企业)及驻军子弟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外,还应发挥其省会城市的优势,积极协助各市、县、自治县完成安置任务。要严格执行跨省安置由省安置办审批的规定,省内跨市、县安置的,公安、粮食部门凭安置办开出的介绍信给予办理落户、入粮等有关手续。

  要加强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认清当前安置工作的难处,摆正自己的位置和调整择业期望值,正确对待国家的分配。同时各级政府要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3-5个月时间,强化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岗前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今冬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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