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9期 (2002-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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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琼府办〔2002〕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优美的环境迎接国庆53周年和党的十六大的召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对城区(包括机关、单位大院)、集镇、居民区和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以清除卫生死角,清运垃圾,填平洼地,疏通水沟,消除积水,绿化美化,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二)搞好车站、码头、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旅业卫生等。

  (三)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经常性管理,确保卫生整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要组织人员对城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调查,掌握卫生现状,确定整治重点。

  (二)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好整治的地段。各单位庭院及门前由单位负责,重点部位由市、县政府牵头,组织力量集中整治。

  (三)车站、码头、农贸市场、餐饮业、旅业等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督部门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四)要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保护好环境卫生。

  (五)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单位。新闻部门要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对一些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以促进整改。

  三、检查时间和评分标准

  省爱卫会将于2002年9月下旬组织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评分标准由省爱卫会另行通知。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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