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3期 (2001-03-31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关于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抽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琼府办明电〔2000〕79号)要求,省法制办于2000年10月8日至n月30日,采取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先自查,检查组后抽查的方式,主要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是否到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等问题,开展了我省首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抽查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基本建立起来,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落实。

1.领导重视,亲自挂帅抓责任制落实。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基本上都明确了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督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2.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两令”。《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后,三亚、海口、儋州、文昌、万宁、陵水等市县和省农业厅、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林业局、统计局等部门,制定了学法计划,要求领导班子每月学法时间不少于8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不少于12小时。并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对领导和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

3.结合机构改革,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大多数省直部门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将行业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分解,量化到位。如省农业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厅里实行会审制。三亚市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组织下,政府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与市政府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各执法部门又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使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到岗位犷责任到人员,实施量化管理。海口市在“两令”颁布实施后,讨论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意见》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按照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对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统一起来,将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日常行政管理结合起来,把依法管理照章办事贯穿于日常行政工作中。

(二)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大多能按照“两令”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及配套工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制度建设与机构建立健全同步进行。目前,大多数省直部门内部都设立了法制监督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实施,从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权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监督职能形同虚设的弊端。不少市县都在机构改革当中增强和充实了法制监督机构。二是把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如省公安厅实行厅长接待日,定时接待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实行警务公开制度,有效促进了该厅依法行政工作。陵水县政府聘请具有代表性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收到了较好效果。三是把制度建设与强化内部监督统一起来。如省农业厅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审查、执法证件申办发放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错案责任追究等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责任。同时,该厅还给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备了监督员。又如,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海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在行政执法中审核案件实行“五不放过”,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放过;案件适用法律错误不放过;案件处罚不当不放过;已发现问题但未纠正不放过;发现人情案关系案不放过等等。文昌市还结合该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制定了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强化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

(三)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正逐步建立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建立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主要集中在一些执法任务较重的行业,从海南政报,oo2,年第3期国情瑰一通.报已建立并实行这项制度的单位看,都能够坚持“追究”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首先是建立和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预防减少执法过错。其次健全了执法机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制订了一系列内部的执法监督的规范文件,建立起执法工作检查制度,加强了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为全面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违法追究责任制度,取得一定的效果。比如: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安厅案件追踪办法》、(海南省公安厅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在执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追究了省公安厅治安处办理缥娟案件过程中管理混乱,造成有关当事人的重要证据人为丢失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了二处不履行程序、违规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的责任人的责任。又如,万宁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了一次全市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的问题进行了从严查处。如对市公安局交警中队欺压群众,将罚款据为己有的个别民警给予了开除处分。据统计,该市已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过错案件8宗、17人。其中停止执行职务2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2人,通报批评12人。目前,省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也制定了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促进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的建立,促进全省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遏制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领导对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仍有认识不足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在我省刚刚开始,相对其他各省起步较晚,一些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性,因此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没有亲自抓。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也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客观性障碍。

(二)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平衡。有的市、县和省直部门落实较快,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落实滞后,有的单位至今尚未把自查总结报送上来;有些单位虽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种配套制度,但是,没有切实执行,制度形同虚设;有些单位只求形式,应付检查,不出效果。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实施。

(三)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在法制机构和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上较为薄弱。尤其市、县一些法制机构和执法监督部门的人员配置少且法律素质不高,有些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类似于单位的三定方案,无法操作。

三、几点建议

为了继续抓好全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把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由于我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起步较晚,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加之有些单位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参加执法工作,容易造成执法过错。建议省里统筹安排,在机构改革中充实和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

(二)实行领导政绩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挂钩,进一步加快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结合起来,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及其他执法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提拔、任免的重要条件。

(三)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队伍。一是根据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行业管理存在被委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不明确、管理混乱的问题,建议有步骤地开展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理顺执法主体;二是鉴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程序规范程度较低的问题,加快实行执法人员统一发证、亮证执法的步伐。

由于我省刚刚开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结果表明,除少数市县和省直部门外,被检查部门大多达不到考核内容的量化指标要求,打分评比时机尚不成熟,暂不进行打分评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