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3期 (2001-03-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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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

  琼府办〔0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现就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省中小学布点不合理、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一方面,农村中小学数量多、规模小、布点过于分散,存在许多微型学校、微型班级,浪费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城镇中小学和部分乡镇的初中,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问题非常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因此,进一步调整中小学的布局势在必行,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把中小学布局调整作为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适应,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调整中小学布局

  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目标: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调减中小学数量、扩大学校规模,实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的目标。

  在未来5年,我省小学在校生规模稳中有降;初中阶段仍处于人学高峰期,在校生还会有比较大的增长;普通高中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在校生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基于这种发展趋势,各层次学校具体调整目标是:

  (一)小学的布局调整

  农村小学重点调整村办小学和教学点(含初小,下同)的布局。农村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一般为2.5一3公里。调整后,平原地区农村完全小学达到每个年级两个平行班,每班班额35一45人的规模;山区农村完全小学要达到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个别边远地区,确实达不到上述规模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从严掌握。

  城镇小学重点解决大班额的问题,逐步过渡到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

  在布局调整中,要打破村村办小学的格局,积极推进村与村联办小学,尽可能地扩大完全小学的办学规模,撤并一些村办小学和教学点。

  在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可保留低年级教学点,保留下来的教学点不再独立建制,直属于当地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教学点要积极推广复式班教学。

  要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小学的发展,扩大办学规模,完善办学设施,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真正发挥其中心校作用,辐射和带动全乡镇小学共同发展。

  一些存在超大班额学校的城镇,要采取措施扩大现有学校办学场地,增加办学设施,有计划地新建学校,以缓解适龄人口人李压力。

  (二)初中的布局调整

  原则上每个乡(镇)办一所初中。规模较小的乡镇,提倡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与相邻乡镇联合举办初中。有计划、分步骤地撤并一些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初中。

  调整后,农村初中一般要求达到12个以上教学班,班额40一50人的规模;少数边远山区的初中,至少每年级要有两个班,学校规模不得少于200人;4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两所初中。城镇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学额不能满足需求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现有学校办学场地,增添办学设施,以满足教学需求。

  (三)普通高中的布局调整

  在城市和市、县城区,积极扩大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的办学规模,重点中学逐步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对一些规模小、效益低、质量差的完全中学高中部,视其布局情况,或予以撤并或暂停高中招生,或增加投人,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提高规模与效益。

  调整后,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至少达到18个班,每班班额50人左右;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必须具有4个以上平行班,高中在校生不得少于500人。

  中小学布局调整是在我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人巩固、提高阶段新一轮发展时期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局。各市、县在制订中小学调整规划时,必须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乡镇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既要结合目前实际,又要兼顾长远、着眼未来。调整后的中小学布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四)正确处理布局调整中的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布局调整与就近人学的关系。中小学布局调整应因地制宜,做到既保证规模,又方便低龄学生入学,不能降低义务教育的普及率。

  2.正确处理布局调整与保护群众办学积极性的关系。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市县为主”的体制。对联办的学校,乡村要成立联合管理机构,加强联办学校的管理,要加大乡镇的统筹力度,市、县和乡镇两级财政要落实联办学校的经费,严禁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

  3.正确处理布局调整与防止学校财产流失的关系。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加强对学校原有财产的管理,防止流失。特别是撤并学校的财产,应移交新的学校继续使用,其校舍可改建为校办工厂或生产实践基地,还可改为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举办幼儿园、学前班。确实无法利用的,应作价处理,将其所得款全部用于新学校的建设。

  4.要注意布局调整与改造危房、改善办学条件相结合,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确保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

  工作目标: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编制核定、调整和精简优化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切实做好中小学核编定员工作。省编制、教育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0〕3号)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市、县要按照省核定的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这项工作要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通过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教职工。

  (三)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拓宽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教师缺编的地方,可面向社会招聘非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结合中小学用人制度的改革,各地要采取措施,分流城镇中小学富余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可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轮流到边远农村任教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到边远农村任教1年的经历,方可评聘为高一级教师职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凡分配到城镇中小学任教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先到边远农村中小学任教2至3年)。

  (四)坚决辞退不合格人员。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经考试考核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予以辞退;对现有的代课教师要全部予以辞退,人员缺额从师范类院校或非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今后,中小学校一律不准聘用代课教师。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压减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不合格人员的清退工作要在2001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工作顺利进行的措施

  (一)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对本地基础教育负主要责任的职责,要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由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教育、财政、建设、国土、计划、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经费列人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农村税费改革中的过渡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予以重点扶持。今后,中央和省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安排,也主要是扶持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适当引人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布局调整,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快调整步伐。

  (三)工作步骤。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工作,采取全面启动,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进行。2001年为各市、县制定规划和开展试点工作阶段,2002年起全面铺开。有条件的市、县可加快实施。

  (四)要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要意义、目的,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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