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1999年 第11期 (1999-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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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19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任: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常务副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

  副主任: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左己(劳动保障部部长)

  黄晴宜(中组部副部长)

  委员:刘鹏(中宣部副部长)

  贾祥(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明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荣融(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江家福(国家民委副主任)

  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

  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高强(财政部副部长)

  孙树义(人事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艾青春(文化部副部长)

  曹荣桂(卫生部副部长)

  李树文(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

  桂晓风(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唐天标(总政治部副主任)

  倪豪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

  张文范(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多吉才让同志兼任,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办公室的职责、人员组成等间题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今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批准。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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