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10期 (2003-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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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琼府〔2003〕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要求和省委的具体部署,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省政府决定今年5-9月在全省逐月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全力以赴做好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要求,在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积极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众志成城抗“非典”,迎难而上谋发展,努力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与经济建设双胜利。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抓好农副产品、工业品,特别是抗“非典”药品等急需产品的生产和运销,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1.抓好芒果、荔枝、畜禽和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销,积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生产和加工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2.积极组织汽车、药品、化肥、电力、无纺布等畅销工业品生产和经营,努力实现工业快速发展,效益同步提高。(责任单位:省经贸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在抗“非典”期间,按照既要加强疫情检查,又要保证商务和人员正常往来的原则,加强与岛外有关方面沟通,确保海南各种商品和物资进出岛运输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4.组织药品储备、供应,做好抗“非典”药品的调运工作。协助企业办理本省急需药品的储备贴息贷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落实防治“非典”攻关项目,组织抗“非典”药物、器材生产,积极申报抗“非典”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经贸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外贸进出口。主动协调各有关单位,热情为进出口服务。进一步加强银贸合作,改进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融资办法,为方便企业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尽快协调建立一批本省的重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有关市、县政府)

  7.改进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主动帮助、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尽其责,跟踪服务,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

  8.协调解决洋浦金海木浆厂进口设备及物资的付汇问题,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居民搬迁、落实浆纸林用地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洋浦管理局、省国土环资厅、省林业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9.做好600万吨炼油项目商务谈判工作,争取项目业主重组有实质性进展,尽快开展项目选址、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招商办)

  10.积极帮助海汽集团解决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问题,增强新产品的后续开发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经贸厅、海口市政府)

  11.加快大隆水库项目可研报告报批、工程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开工。(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三亚市政府)

  12.抓好西沙渔业补给基地项目的业主组建和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工作,抓紧报批,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西、南、中沙办事处)

  13.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完善疫情检测报告体系和疫情应急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14.推动美兰机场开放第三、四、五航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15.抓好落实农村人畜饮水项目计划,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今年建各类饮水工程1005宗,解决1086个村庄29.62万人饮水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局、省扶贫办及各市、县政府)

  16.加强对松涛水库、赤田水库和龙塘取水口等重点水源保护区的治理、监控,保障供水安全。(责任单位:省国土环资厅、省水务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17.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全年完成6.67万公顷退耕还林任务。全面启动“三边”防护林工程,海口、三亚、琼海三市今年完成城边造林1800公顷。(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及各市、县政府)

  18.积极主动加快解决10条公路、县乡公路改造和建设施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资厅、省林业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19.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东方1-1气田开发、海洋天然气化肥厂、洋浦电厂改造工程、海口托普南方软件园、洋浦面粉加工厂一期工程、博鳌亚洲论坛二期工程、三亚万嘉君华度假酒店、三亚万豪酒店、美视海口生态旅游中心、粤海铁路通道、东方一洋浦一海口输气管道工程、洋浦港二期工程、三亚国际客运港、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睿丰光纤、芦荟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信息产业局、省交通厅、省经贸厅、省旅游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20.加快推进好士墩高科技海洋生物产业化养殖项目、南山文化旅游区二期工程、中海油港湾精细化工扩建工程、欣龙无纺二期等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经贸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21.积极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争取美兰机场扩建、16万吨瓶级聚醋切片、三亚太阳湾度假酒店、中国联通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按期开工并加快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经贸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文体厅、省旅游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22.大力推进60万吨甲醇、大广坝二期工程、海口港二期扩建工程、洋浦国家粮食储备库、文化公园、三亚学院、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尖峰岭旅游度假区、亚龙湾四季度假酒店等项目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招商办、省交通厅、省国土环资厅、省文体厅、省教育厅、省根食局、省水务局、省旅游局、省林业局及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减少“非典”对重点行业的影响。

  23.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非典”疫情发生期间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24.落实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和基金。

  25.落实省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优惠的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等)

  26.积极帮助海航申报解决进口飞机减免税问题。(责任单位:省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27.了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经贸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及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和改善为基层、为农民服务工作。

  28.积极争取国家抗“非典”新增投资,落实我省应急医疗与疾病中心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及各市、县政府)

  29.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派出医疗专家指导组到各市、县进行指导,选派医务、防疫人员到基层发热门诊挂职一个月,帮助市、县完善发热门诊,防止“非典”疫情发生和蔓延。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做好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保健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及各市、县政府)

  30.组织各市、县基层计划生育机构主动参与“非典”预防宣传、布控和查环查孕、查病工作,为群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1.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的推广力度,争取全年完成改厕1.5万户、改水10万人,建沼气池2万个。(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及各市、县政府)

  32.组织科技下乡,落实“星火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智能农业信息系统,扩大科技服务110专家服务队,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3.组织10万册《非典型肺炎自我防范》读本赠送给全省农村,同时组织有关科普书籍送往农村。(责任单位:省文体厅)

  34.继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面对新的困难,千方百计实现今年的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省人劳保障厅及各市、县政府)

  35.帮助困难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在防“非典”期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增产增收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责任单位:省人劳保障厅及各市、县政府)

  36.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劳保障厅、省民政厅及各市、县政府)

  37.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防治“非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做好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安排和卫生消毒工作,尤其是做好外省借读回琼考生和随员的“非典”预防、排查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政府)

  38.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及各市、县政府)

  39.组织、推进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的职业培训,稳定旅游服务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迎接“非典”过后的市场复苏做好准备。(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等)

  40.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省信访局及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粮食、食盐、食糖、燃气、成品油、防“非典”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波动、储备情况的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谣言惑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及各市、县政府)

  42.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邪教组织借发生“非典”疫情之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继续以涉及黑恶团伙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之设,及时化解群体事件,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责任平位:省公安厅及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实行首问制、办事时限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把转变作风与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结合起来,确保“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优质服务月活动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的典型要予以曝光。省监察厅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并认真进行查处。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分阶段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对抗“非典”有功单位及个人,对“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对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的情况,在每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将向全省通报。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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