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5期 (2001-05-31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清理整顿我省互联网上网营业秩序,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包括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成立海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整顿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行政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检查监督,保证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清理整顿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进行重新登记。对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营业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电脑设备即计算机数量具备一定规模(海府地区和三亚地区不少于15套,其他市、县不少于8套)、已办理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的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经审查合格、重新登记后,准予继续营业;对无照经营或擅自通过拨号上互联网方式提供经营服务的“黑点”和检查中发现有不健康信息内容、电脑游戏以及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的服务营业场所,要依法处理、不准重新办理登记。重新办理登记工作至今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限内未通过审查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均视为违规经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由通信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强行关闭。清理整顿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工商年检,延至6月30日后续办。

  三、加强监督,突出重点。我省这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海府地区和三亚市区,其他市、县及其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进行督查,一查到底。新闻单位要配合清理整顿做好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典型要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声势,扩大宣传。

  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当作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清理整顿工作结束以后,要继续坚持工作联系制度,沟通监督情况,掌握动向。省通信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技术监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全省各地的分支机构,要顾全大局,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配合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工作。

  四、严格管理,持证上网。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特别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监护人陪伴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应限定上网时间。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检查,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