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8期 (2003-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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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卫生厅

  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3〕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省钢铁公司卫生处,兴隆农场卫生科,厅直各有关单位:

  近来,在国内部分省市有散在非典型肺炎发生,病原体尚不清楚,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党中央、国务院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高度重视,卫生部门、有关省市做了大星工作,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日前我省尚无病例报告。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将我省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找厅决定在“海南省卫生厅医疗防疫领导小组”(名单见琼卫医乙〔2003〕11号)基础上,成立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全省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见附件)。各市县和厅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务必于2003年4月18日前报我厅疾病控制处。

  二、进一步强化非典型肺炎预警机制,切实将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卫生部要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报告和控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各级卫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我厅向社会公布的非典型肺炎热线电话和值班电话设在省疾病控制中心。号码为:65339954、13807571355。各市县尽快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当地的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和值班电话。

  四、指定省农垦总局医院;三亚农垦医院为首批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收治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立即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并将血常规检查和胸部x光检查作为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常规检查.急救车辆要做到24小时待命,切实加强对首发病例管理,力争做到不扩散。

  五、加强对重点行业、单位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宣传与疫情监测;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学校、公共场所、宾馆、交通工具等开展消毒工作。

  六、进一步抓好各级医护人员的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培训工作。各市县、有关单位要尽快实施培训计划并于2003年4月26日前将培训结果报我厅科教处。海南医学院和省卫生学校应尽快对高年级学生进行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他们在需要时能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七、全省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信自、由我厅统一发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并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及时反复宣传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我们的工作和成果。给广大旅游者和群众以安全感,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和2003年博鳌亚洲论坛会议的胜利召开。

  我厅将于4月底组织人员到各市县检查落实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情况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海南省卫生厅医疗防疫领导小组分组职责

  一、综合组: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文件起草、审核、资料收集等。

  二、疫情组:由疾病控制处牵头,负责疫情监测服告、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个案追踪、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编印、设立热线电话和落实在重点地点和重点人群中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普及、消毒药品储备。

  三、医疗组:由厅医政处牵头,负责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立非典型肺炎病人治疗的定点医院、转诊、抢救;建立“发热门诊”。

  四、培训组:由厅科教处牵头、负责对医护人员的知识培训短期内使全省每一个医护人员认识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并有效进行个人防护.熟悉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知识。

  五、技术支持组:由省疾病控制中心潘先海主任、省人民医院王宇田副院长牵头、负责病例会诊等技术指导。

  六、爱国卫生组:由省爱卫办牵头,负责大搞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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