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8期 (2003-04-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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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儋州市峨蔓镇等单位

  “禁毒优秀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3〕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禁毒优秀社区”活动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几年来,我省各市、县党政领导和基层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订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协同共建。通过强化创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落实跟踪帮教责任制度,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禁毒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全省创建“禁毒优秀社区”工作正在全面、健康、有序、稳步地开展。全省已有两批163个单位被省政府授予“禁毒优秀社区”荣誉称号。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禁毒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无毒岛”建设的步伐,省政府决定,授予儋州市峨蔓镇、海口市东昌农场、乐东县抱伦农场、屯昌县中坤农场、南吕农场、琼海市东太农场等6个单位为“禁毒优秀社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巩固创建工作为重点,争取禁毒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其他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社区禁毒工作,争取早日跨入“禁毒优秀社区”行列。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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