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是主管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方面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三)监督实施本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四)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五)负责组织全省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八)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省宗教团体活动。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族、宗教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内设6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三)经济发展处
组织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分析;研究提出涉及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监督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贸易、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规划。
(四)文化宜传处
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新闻出版等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卫生事业;指导有关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五)教育科技处
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提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加快科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
(六)宗教事务处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研究宗教方面的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出版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三、人员编制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行政编制3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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