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5期 (2000-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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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负责全省人事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工资福利;研究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整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的政策法规。

  (四)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市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五)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配置政策法规规章,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才市场的准人制度;协调指导全省劳动力流动;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统一管理外省人员来琼就业并实行总量控制;负责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案,指导毕业生就业。

  (六)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海南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和措施。

  (八)综合管理全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表彭、奖励和职业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归口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机构。

  (九)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的工作。

  (十)拟定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二)拟定社会保险资金收缴、支付、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十七)负贵全省人事劳动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事劳动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宜传、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承办全省人事劳动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事劳动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人事劳动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和管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定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全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下达本厅及厅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拟定引进优秀人才及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引进留学人员来琼工作和来琼安置工作;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非教育系统公费出国(境)留学、进修人员选拔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农村技术人员职务评定与管理工作;指导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的组建和评审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定全省国家机关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彭人员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承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才市场的准人制度;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交流、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行政关系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完善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价位,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与工资调整机制;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政策;管理和审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组织实施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研究完善职工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培训就业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划;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劳动力的流动;负责全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证书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十)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全省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省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调剂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监督处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受理投诉,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十三)省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省军官转业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改革军官转业安置制度;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转业军官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人学问题。

  三、人员编制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行政编制7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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