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5期 (2000-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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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农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指导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仔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组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运销;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指导协调海南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省内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人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饲料资源的开发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全省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安排和监督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组织、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农业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厅内设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本省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有关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四)农村经济管理处

  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工作;负责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农业部农村社会经济固定观察点和农民负担监测点的工作;参与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规划、实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副产品的加工与运销,推动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分析市场动态,对农副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组织实施农副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农产品评优,指导农产品包装、保鲜工作;收集农产品市场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农副产品各类交易会,承担省际协调和交流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农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支农资金和救灾物资;参与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或审批;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和厅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及其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科技教育合作处

  拟定农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方面有关奖项的初审、推荐工作;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工作、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承担全省性农业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海南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处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贯彻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发布和上报农情信息;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t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认可管理工作。

  (十)畜牧兽医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省畜牧业、饲料工业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畜牧业、饲料工业统计及生产动态监侧工作;指导协调畜禽良种、畜禽防疫、饲料生产和产品流通等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和药政、饲料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核发畜牧兽医饲料有关证件;主管兽医卫生监督和检疫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拟定并组织实施动物品种、畜产品质量、兽药、饲料产品的地方标准;负责审核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的饲料产品企业标准。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十一)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乡镇企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贸工农”项目招标、评估、申报工作;协调乡镇企业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汇总,并定期通报;拟定乡镇企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二)经营管理处

  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搞好环保、节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三)综合计划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协调、初审、报批和指导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审计;编制扶贫开发资金分配方案;负责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四)社会扶贫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的社会扶贫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协调社会扶贫工作;负责社会扶贫方面的评优工作;负责社会扶贫开发综合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行政编制10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副厅级,由省农业厅1名副厅长兼任)1名,副局长(正处级)1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领导职数,不含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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