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5期 (2000-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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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是主管全省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挂海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参与组织本省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三)负责全省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省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和颁发水产品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最控制制度。依法负责全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六)根据国家规定对本省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全省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承办、指导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渔业流通工作,促进本省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发展;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预测并发布渔业行业产品及渔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海洋与渔业经济信息。

  (三)计划与科技培训处

  拟定本省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参与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报批及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评审和审核渔港建设规划和初步设计;组织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管理全省海洋调查资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培训工作。

  (四)海域管理处

  承担全省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海洋资源开发规划;监督海岸带和海岛综合开发,编发海洋开发年度公报;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组织改变海域使用自然属性和较大海洋使用项目自然条件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组织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海岸带、海岛资源登记和界定工作;负责海洋专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资产化管理的调查、评估、登记和评估体系的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海岸带、海岛、海域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五)海洋环境保护处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承担全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对本省海域辖区实施海洋巡航监视及应急海洋污染事件的监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拟定全省海洋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灾害预报普报工作;负责本省海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海洋捕捞处

  监管全省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负责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试点项目;组织全省渔业生产的综合调查;指导渔具渔法改良工作;参与审核远洋渔业项目的立项,并协调项目的实施。

  (七)养殖处

  指导全省水产养殖业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全省海淡水养殖和淡水捕捞生产;负责内陆水域、浅海滩涂和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新技术生产的试验示范及培训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养殖种苗的管理;监管全省渔用药物和海淡水养殖用饲料的生产。

  (八)渔政管理处

  承担全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渔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确定的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

  (九)渔港监督与渔业船舶检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

  负责全省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建设的管理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业船舶和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管理渔港航标、信号等港口安全设施,发布航行通告,参与监督渔港重大水上水下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组织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渔港水域及沿海水域重大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按规定负责渔港建设基金的管理,以及代理渔船和渔民的保险工作;负责对建造、修理、改装、引进和营运的渔业船舶执行监督检验;监管生产船用的产品和材料。

  三、人员编制

  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编制5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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