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5期 (2000-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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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

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对全省外经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三)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省进出口状况,向省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合电子商务);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和参与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五)综合协调办理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的国际招标以及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事务;编制和组织实施本省有关技术贸易的对外援助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归口管理本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监督本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申报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并对无偿援助及赠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赋予本省的对越边贸政策、对台小额贸易政策,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和风险基金使用项目的申报;负责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省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口岸单位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及查验工作;负责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

  (九)指导本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编报本省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执行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参与有关机电产品关税、外汇事务的协调。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省外经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圳;指导全省外经贸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内设省口岸管理办公室里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和边境经济贸易协调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名书事务、信息综合、办公自动化、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从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行业普法工作;指导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审核和申报各专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指导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承办外经贸统计工作;负责与进出口银行协调外贸专项贷款;承担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

  对全省外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指导本省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指导进出口市场的开拓,审批、核准我省外贸企业进出口权;审核、上报本省境外外经贸机构;负责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进出口商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组织。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拟定本省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祛;负责本省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根据授权负责本省所需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产品、特定产品的审批和办理进口手续;承办本省机电产品的信息、咨询、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提出异议的进口证件进行复查工作。

  (七)外国投资管理处

  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的情况,定期向外经贸部和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组织上报和下达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的变更,监督其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参与赴境外的招商组团工作和省内大型涉外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境外驻本省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八)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劳务人员出国的审批;组织实施外经贸部安排本省的对外援助事务;组织申报全省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技术和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技术产品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许可证;组织多边和双边工业技术合作;负责本省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优先化、标准化等项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边境经济贸易协调办公室

  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全省对越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省对越边贸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邻近越南地区的经济开发规划、计划和统计上报工作;核定边贸公司章程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确定边贸进出口计划;申报边贸公司,申领和发放贸易进出口货物批准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我省境内边贸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和监管边贸费用。

  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十)海港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港口岸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海港一类口岸及二类口岸的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海港口岸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和查验工作;负责对新开辟的海运航线和临时新增国际航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海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检查指导市、县海港口岸管理工作。

  (十一)空港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空港口岸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空港口岸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空港口岸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和查验工作;负责对新开辟的空运航线和临时新增国际航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负责主管海口机场办事处。

  三、人员编制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省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领导职数,不含省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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