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第三届村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琼府〔2002〕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第三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去年8月开始,到目前为止已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为扩大城乡基层民主,保障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第三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01)54号)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指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涌现出了一批组织严密,指导有力,程序规范,任务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琼海市等8个市、县(区)和海口市秀英区海秀乡等6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扩大城乡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中再创佳绩。各有关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把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上新的台阶。
附件:海南省第三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省第三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市、县(区)
琼海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口市新华区、万宁市、定安县、屯昌县、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乡、新华区城西乡、振东区海甸街道办事处
三亚市:崖城镇、田独镇、河西区
五指山市:毛阳镇、水满乡、南圣镇
琼海市:长坡镇、中原镇、加积镇、上捅乡
儋州市:峨蔓镇、长坡镇、兰洋镇、南丰镇
琼山市:灵山镇、红旗镇、新坡镇、石山镇
文昌市:文城镇、铺前镇、锦山镇、东阁镇
万宁市:和乐镇、北坡镇、东澳镇
东方市:感城镇、新龙镇、抱板镇
屯昌县:南吕镇、南坤镇、枫木镇
定安县:仙沟镇、定城镇、翰林镇
澄迈县:桥头镇、文儒乡、金江镇
临高县:临城镇、龙波镇、波莲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祖关镇、英州镇、长城乡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毛感乡、加茂镇、六弓乡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上安乡、松涛乡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抱由镇、莺歌海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打安乡、白沙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城乡、叉河镇、七差乡
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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